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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站速看!绵阳公布2022年绵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半岛全站速看!绵阳公布2022年绵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7月,消费者魏先生在高新区某4S店购买的家用车出现问题,4S店检测后告知魏先生是因“高温行驶”导致,属于人为损坏,需付费维修。
魏先生表示,前期车辆出现水温过高警告后,4S店维修人员告知该警告属于“软件误报不用处理”,自己继续使用车辆才导致问题的出现。因此该问题属于4S店指导错误导致。
经当地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并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4S店为魏先生免费维修车辆,更换气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商家和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针对商品的专业知识,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消费者商品正确的操作使用方式。
2022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高新区某电动车行购买一辆价值1860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不久后频繁出现故障,经经营者多次维修后仍不能解决问题。
王女士质疑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经营者却以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故无法证明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022年7月,消费者王女士到绵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表示绵阳市某手机专卖店搭售手机保险,电子配件未明码标价,且存在霸王条款等问题。
2022年10月,消费者姜女士因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传购买其销售的房屋可就读附近某小学,缴纳了2万元定金。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半岛全站官网。”
2021年4月,消费者苏先生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了1000元学习吉他,但2022年4月去上课时发现吉他教师已离职,课程已取消,导致苏先生无法上课。此后,苏先生要求退款被拒。
经当地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教体局展开调查并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预交费1000元。
《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同时,消委会将消费者提供的购买食品照片和食品移交县市场监管局,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和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消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2年5月,消费者唐先生在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一营业厅购买了一台全新手机,在使用不到一个月时,他无意中发现该手机实际在2022年1月30日已被激活,并非全新手机。
按照《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晓商品实际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的提出,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022年9月,消费者彭先生通过微信转账预支付给某公司1200元购买了6只种兔。但3个月后公司仍未发货。
《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刘女士于2018年3月在绵阳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花费5288元预订了婚纱拍照服务,后由于疫情原因最终未能完成拍摄服务。因时间过长,刘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协商退费未能成功。
《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022年10月,消费者唐女士在高新区某瑜伽馆花费19800元购买年卡,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继续在该瑜伽馆使用该年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八、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